公司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自打我前几天写了《这几种保险不用交一分钱,每个上班的人都能免费享受》后,发现很多人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理解太少、太片面。于是我打算继续一篇相关的文章,把我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了解告诉大家。

很多人虽然工作了,开始缴纳社保,但是对我国的社保制度几乎一无所知,甚至认为社保应该由企业全额缴纳。我国的社保制度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的,除了我前文中所讲的两种保险不用从个人薪酬中扣除,其余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法律法规有相应条款,所以用人单位从工资扣除相应的社保费用并不是“资本家无良”或“黑心企业”。

除了社保,很多人还反映了另外一问题:公司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有人觉得,《劳动合同法》中只有对社保的明确要求,但是对住房公积金未做明文规定,所以企业不给交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的。但是,这大错特错!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中的确没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款,但是在国务院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任何拒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保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住房公积金归财政局管理,人社局有劳动监察,可以直接监督、处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而财政局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力,劳动者维权只能依靠自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劳动者一旦采取了维权手段,那么这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挤、打压相应人员。所以维权的成本很高,很多劳动者轻易不会采取行动。

而执法、监督部门更是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引起冲突,一切都以维稳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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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合法吗?》上有8个想法

  1. 五险一金最基本的了,找工作还是要擦亮眼睛。能冒着违法风险不缴纳的公司,老板,我觉得什么事都做的出来,离远点好。

  2. 虽然我作为一个社会底层人士并没有老板或公司为我购买这些,但我觉得员工绝对拥有这些合法权益。虽然我觉得这些并没有什么卵用,毕竟制度保障存在太多的多变性。社会福利这些对于底层人民确实存在太多的门槛了。

    • 其实越是生活在社会低层,越需要这些福利制度保障。举个例子,有钱人生了病可以不在乎花多少钱,但是穷人没有医保都不敢生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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